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西省翻译协会,简称江西译协。英文名称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Jiangxi (英文简称TAJX) 。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西省与翻译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西翻译领域唯一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翻译工作者开展翻译工作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我省翻译工作者的水平,促进对外交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其宗旨是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江西省的对外开放。本会接受中国翻译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及行政挂靠单位南昌大学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外经楼317A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全省翻译工作者,开展和加强翻译界的联系和合作,繁荣翻译事业;
(二)举办各种与翻译有关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三)组织会员开展翻译活动、翻译咨询、竞赛和培训等工作,为繁荣江西经济、社会、文化、学术和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四)加强与中国翻译协会和国内外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增进译界友好往来;
(五)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
(六)出版会刊,编印翻译学术资料和书籍,推动翻译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 单位会员指江西省所辖各行政区内依法成立的翻译社团,从事与翻译相关的业务或支持翻译事业、依法成立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 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或与翻译相关的业务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个人,以及支持翻译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 由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入会申请;
(三) 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三) 执行本会的决议;
(四)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推举产生。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的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单位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理事会名额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或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因故脱离原推举单位,其缺额由推举单位依本章程另行推举。理事应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宣传和拓展本会的事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各理事单位所推荐的理事负有在本单位及相关领域发展会员的义务,并积极承担起会员与本会之间的联系工作,为本会和会员服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推举若干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两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为:会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通过或修改协会章程。
(四)听取理事或会员有影响的学术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在会长和副会长的领导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办事机构设秘书处及三个部 --- 翻译学术部、翻译培训部和翻译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 翻译学术部进行翻译或翻译教学方面的学术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出版“江西翻译”会刊(每年或半年出版一次),提高学术水平,活跃学术界;翻译培训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翻译培训班(与各大专院校或大公司、大中型企业合作或单独举办),提高翻译工作者的水平;翻译业务部承担省内外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的各语种和各种资料的翻译任务(中译外或外译中)。承接各种有关翻译的咨询工作,以一流的质量及服务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及对外开放事业尽力。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人及成员若干。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各部的成员由各部长聘任但必须上报秘书长审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三十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内容经2017年11月26日协会换届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